近期,关于年终奖个税缴纳的诸多问题正困扰着不少纳税人。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年终奖计税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纳税人该如何选择才能减少年终奖个税税负?
对于这一疑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12月2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给出了明确答案。其中提到,目前,纳税人年终奖计税方式可“二选一”——单独计税政策计算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究竟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才能享有年终奖税收的最大实惠呢?
年终奖“二选一” 计税方式延续至2021年年底
《通知》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的,则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再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目前年终奖计税可有两种选择,其一,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其二,适用单独的计税政策。据悉,“二选一”方案可延续至2021年年底,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工薪阶层小华为例,如小华每月工资减除“三险一金”之后是8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520元,2018年获年终奖3万元。
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单独计税政策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应纳税额),小华的年终奖3万元除以12个月,得到2500元,对照现行税率表,税率为3%,则小华年终奖应交个税为30000×3%-0=900元。
按照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关键,其算法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年终奖)-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按此种方式计算,小华的年终奖应税额为(8000×12+30000-60000)×10%-2520=4080元,但考虑到居民每月个人综合所得已计入日常扣税,故减掉重复扣税的1080元,小华年终奖应税额为3000元。
综上所述,小华的年终奖扣税使用第一种方法更为划算。专家表示,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前,需根据不同情况来计算,如,首先需搞清自己全年能享受到多少扣除额,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
中低收入者 选综合所得计税或不用交税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须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据悉,年综合所得是在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后才需计税。如果这个数额为负数,才可享受不计入纳税的福利。
假设小冬是一名普通员工,月薪3500元,整年工资为42000元,按照5000元/月的纳税“起征点”规定,小冬不需要为工资薪金所得交税。小冬的老板还承诺,把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给予小冬10000元的年终福利。合计来算,小冬的工资加年终奖为52000元,仍不足全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故其年终奖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但若老板将小冬的年终奖与工资分开发放,小冬则需为年终奖缴税255元。
【提醒】
小心多发一元奖金 少拿两千元
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解答中提醒,如年终奖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为避开“临界点”,有分析人士已总结出多处易触雷界点。其中,年终奖为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均为年终奖“临界点”。以3.6万元这一“临界点”为例,纳税人需交税36000×3%-0=1080元,实际到手为34920元。但如果公司多发一元年终奖,即36001元,纳税人则需缴纳3390.1元。多发一元年终奖导致实际到手金额少了2309.1元。
因此,《通知》专门指出,在2022年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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