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⒈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的务费用包括: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⑴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
⑵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X(1—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⒈财产租赁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⒉实例解析
郑某于2007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作为商店使用,租期1年。郑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500元,全年租金收入18000元。计算郑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郑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1500—800)×10%=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70×12=840(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上例中,当年2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5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份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00—500—800)×10%=20(元)
全年应纳税额=70×1l+20=790(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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